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商州同辉医院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5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委反映。
电 话:医政医管科 0914-231397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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