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2、13、19、20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报名期间须以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考试,方可申请陕西省职称证书。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且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高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可在就近考点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二、报名管理
(一)考生报名。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21wecan.com/),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认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期间,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详见附件3)。
(三)考生缴费。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证书发放。资格证书发放请考生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证书发放”栏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查看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范围
(一)地点:全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职工、临聘职工,由单位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各民营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相应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1.市直考生:市直三大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在本单位现场确认,非在编人员《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后可在本单位现场确认;市直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由各单位统一盖章后送市卫健委现场确认,非在编人员《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后可由市卫健委现场确认;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其他考生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确认。
2.县区考生:各县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在本县区卫健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各县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非在编人员《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后可在本县区卫健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3.档案在商洛的市外工作考生:在商洛辖区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事档案在商洛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考生,《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须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和医疗机构公章后,在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同级的卫健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四、审核材料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印章,所有纸质材料均需使用A4纸)
(一)2025年度报名的考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附件1)。
2.《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注:用在职学历报名的考生应同时提供第一学历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一线人员报名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附件2)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供单位正式转岗文件。
8.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任何一项在商洛市以外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二)2024年度报名的考生(往届考生):
1.2024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2025年度考试报名表、2024年成绩单。
2.2024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任何一项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全套报名资料并现场确认,因个人未提交资料导致的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4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2、13、 19、2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历史考生报名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注意保存好准考证和成绩单,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2.考试收费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发〔2023〕19号)执行,每人每科70元。
3.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全面落实好工作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注重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认真核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确保其真实、完整,同时需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耐心、细致接受考生咨询。
4.为进一步规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资格审核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报名环境,本年度对单位出具虚假聘用证明表、转岗文件、个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全日制在读学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等行为将严肃问责,并纳入商洛市医疗卫生单位个人不诚信行为黑名单。同时,对于报名确认的准确率、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情况也将通报到各县区及考生个人所在单位。
考点咨询电话:0914-2332090
商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