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等相关规定,拟同意商洛市妇幼保健院增加急诊医学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等3个诊疗科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医政医管科 0914-231397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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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