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024年办理的3起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洛南县尚品阁足浴馆
违法事实: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情况: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执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一大队
办案人员:张宏伟、刘娜
2、商洛眼科医院
违法事实: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107)、《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医疗机构轻微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任意一项规定。
处罚情况: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执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
办案人员:李亚军 徐斌 李聪
3、商洛广济心血管病医院
违法事实: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的。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医疗机构轻微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任意一项规定。
处罚情况: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执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已完全履行该行政决定。已结案。
承办科室: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
办案人员:李聪 汪欣 姜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