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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索 引 号 20240415-194523-531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2-10-16
名  称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一、《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镇,不仅缓解了城镇劳动力供需的矛盾,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二是原规章不适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1996年,我省颁布实施了《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2011年底,我省流动人口达到600余万,流动人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原办法没有涉及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内容。三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需要。新形势下,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上转变对流动人口重管理、重控制,轻服务的做法。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为流动人口在更广的范围、更宽的领域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方便。四是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与中央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都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省政府于2010年就开始着手制定《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二、《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办法》发布实施是省委、省政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办法》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确立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我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而确立的一种重要制度。二是《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三是《办法》共三十三条,涵盖了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体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从“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相并重”的理念转变。四是《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已经形成,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什么时间起实施?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13次常务会通过,201285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发布,于2012101日起执行。199678日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新《办法》中所指“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其它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流动的除外。

 

    五、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多长时间要去办理居住登记?是不是每个流动人口都要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下列5类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1、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2、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

   3、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4、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5、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下列2类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1、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2、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八、居住证“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省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和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九、陕西省居住证的地域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陕西省居住证式样全省统一,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十、哪些流动人口发给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哪些发给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

 

   十一、流动人口居住地址发生变更要不要申报?

 

   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十二、居住证遗失、损坏应该怎么处理?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

 

   十三、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过程中,如何收费?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办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免费。

   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工本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十四、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有什么职责?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流动人口签订和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超过一百名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有什么职责?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和终止居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十六、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可以享受什么服务?

 

   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享有以下服务: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6、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7、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8、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十七、持三年有效期居住证,可以享受什么服务?

 

   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除享有上述服务外,还可以享有以下服务: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

   3、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4、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5、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十八、流动人口申请迁移户口,要具备什么条件?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具体的居住年限,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承受能力确定。

 

   十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如何规定的?

 

   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十、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如何处罚?

    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如何处罚?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