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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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5-194712-309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21-04-30
名  称 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爱卫办、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商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和《商洛市市级卫生先进单位(镇、村)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市爱卫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商各单位和镇、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申报单位、镇、村属地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和被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爱国卫生工作突出、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干群文明意识良好,达到省、市级卫生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标准,并获得市级或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命名一年以上,开展卫生创建工作不少于一年。

2、申报方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估、申报的方式进行。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爱卫会申报;县区单位及镇、村由所在县区爱卫办初审,经县区爱卫会同意后向市爱卫会推荐上报。

3、申报时间:7月30日前各县区爱卫会完成县级评估,向市爱卫会提交书面推荐报告和县级评估报告。市爱卫会拟于8月对申报的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进行审核和评估。

4、申报材料:县区爱卫会推荐报告、评估报告、申报审批表、基本情况、创建计划(或规划)、创建工作总结、已获市(县)级命名的文件,其余过程性资料在现场考核中查看。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省级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级申报材料一份)。

三、有关事项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爱卫会、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争创省、市级卫生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具体创建任务见附件1),如完不成创建任务全市予以通报。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县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打造干净、整洁、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3、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爱卫办要加强对卫生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王春霞            联系电话:231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