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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5-194909-819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20-05-15
名  称 关于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机构,中省驻商各单位

随着气温转暖,降水增加,蚊蝇等病媒生物逐渐进入繁殖活动高峰季节,科学防制病媒生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持续开展“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灭蚊蝇是防控媒介传染病的关键措施,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县商洛高新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灭蚊蝇防病作为当前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工作,为预防疾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灭蚊灭蝇和卫生防病知识,形成灭蚊灭蝇工作的浓厚氛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动手、全民参与。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灭蚊灭蝇预防疾病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二、扎实开展集中防制共建清洁美好家园

5月10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商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以灭蚊蝇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

(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清除蚊虫孳生地,各类积水是蚊虫孳生的主要场所,通过翻盆倒罐,清除废旧器具、空瓶轮胎等杂物积水,填塞水坑、洼地废弃池塘,整治河道,改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积水,减少蝇幼虫及卵荚孳生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公园、广场、汽车站、火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各类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确保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下水道畅通无阻,景观水体清洁干净。同时要兼顾推进工作场所室内外公共场所灭鼠灭蟑活动。

(二)开展灭蚊蝇物理防制。在居民小区、室外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安装灭蚊灯、捕蝇笼,采取 C02 诱蚊灯和倒漏斗状捕蝇笼进行诱杀捕捉;改善居住条件和习惯,住房安装更换纱窗、纱门,使用蚊帐等减少与蚊虫接触,室内可使用灭蝇灯、电蚊拍、粘蝇板等进行杀灭;大型室内场所可安装风帘、风幕机等,阻挡蚊蝇入室。

(三)开展灭蚊蝇化学防制。对于无法清除的积水,不能密封的非饮用水井、下水道等可投放灭蚊幼药物,杀灭蚊幼虫,必要时可在树木、草丛等蚊虫密度较高处采用药物超低容量喷雾或热烟雾处理杀灭成蚊。集中开展消杀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业消杀公司对城区、集镇、单位重点部位及垃圾填埋场站等地点15天进行1次药物喷洒;做好城区、镇区内所有公共厕所及垃圾收集中转站点、养殖场、屠宰场等区域的蝇类杀灭工作,每周进行药物喷洒不少于 2次,消杀工作必须全方位开展,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并严防环境污染。

(四)开展蚊蝇密度监测与效果评价。各县疾控部门要开展蚊蝇杀灭前后的密度水平监测,并进行防制效果评价。可对蚊蝇孳生地进行定期监测,检查原有的孳生地控制效果,如有新的孳生地产生,可再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并组织进行集中统一消杀。

三、持续巩固提升成果保持常态长效机制

(一)各县(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组发[2020]14号)精神,建立完善卫生员制度。建立基层及各行业传染病防控卫生员工作机制,在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设立卫生员,负责落实本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日常环境消毒,指导员工落实传染病、职业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日常防控措施。

(二)各县要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在做好蚊蝇防制工作的同时,注重完善长效管理和防制机制,常态化推进灭蚊灭蝇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本行业、直管系统单位、家属院的灭蚊灭蝇工作,重点做好集贸市场、摊点、公园绿地、河流河道、下水(雨水)井口、公厕、垃圾收集站点、饮食销售行业、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的防制和消杀工作。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卫生镇、村(居),加强村容村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群众养成讲卫生、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的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秋季以灭蚊蝇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将各项防制活动落到实处,全面降低蚊蝇密度,避免发生媒介传染疾病。

(二)科学防制,严防污染。各县()、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邀请市县(区)疾控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对施用药物杀灭、集中消杀等化学防制,要严格遵循国家技术规范,做好消杀人员防护措施,并在消杀活动区域进行公告,严防中毒事件发生。配置消杀药品的各类容器严禁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严禁在河塘或水产养殖区清洗施药器具。剩余的消杀药剂要专人保管存放,确保安全。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爱卫会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督导检查,市爱卫会将适时开展暗访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以灭蚊蝇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真正取得实效。

各县、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积极向商洛日报等媒体投稿,并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活动图片、宣传报道资料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市爱卫办   王春霞    2319210

              市疾控中心 牛  勇    13991508081

 

                                                                        商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