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195117-521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 | 2018-11-0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全市疫苗接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局管相关单位:
现将《全市疫苗接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3日
全市疫苗接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疫苗管理,扎实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保障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办字〔2018〕73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的
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合理设置接种门诊,加强接种点能力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接种服务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预防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
二、整改范围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所有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犬伤门诊、产科接种点。
三、整改措施
(一)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各县(区)要切实强化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加强接种单位内部管理,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确保接种安全。
1.理顺管理体制。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接种门诊的管理指导,城区接种门诊由县区疾控中心直接指导,减少管理层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接种服务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考核不达标的接种门诊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接种门诊,由县(区)卫计局吊销其资质。
2.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各县(区)卫计局要主动汇报当地政府,争取财政支持,摸清冷链设备底数,及时更新、配备冷链运转设备设施;同时,按照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疫苗追溯与冷链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安装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疾控函〔2018〕788号)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冷链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一是加强冷链设备管理。市、县区疾控机构、各接种单位对冷链设备建立档案,落实专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说明书、调拨单据、维修维护记录等信息,做到一物一档,物帐网三相符。冷藏车应500-700小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冷库应至少每年全面维护一次,冰箱应定期除霜,相关维护应做好记录,记入档案。冷链设备运转期间应进行温度监测,冰箱、冷库等存储设备应每日监测2次,2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冷链运输车应于起始及终止各监测1次温度,超过6小时增加1次。各相关单位在运输疫苗过程中应完整填写并反馈运转记录。
二是规范疫苗出入库程序。疫苗入库严格实行双人验收签字制度,疫苗接收人员应索要疫苗批签发、途中运输记录、运转文件,严格核对上级配发的疫苗的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外观、设备温度等信息,确认与运转文件相符方可签字入库。各级疫苗账务管理人员应该按照疫苗预算制定出库单,通知疫苗出库种类、厂家、批次、数量及疫苗接收单位等信息,按照出库单据出库。市级疾控中心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发放疫苗,各级疾控机构严禁将疫苗发给个人。
三是规范疫苗账务管理。各级疫苗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苗账务登记。要遵守“一苗一账”,“分批管理”,“先入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严格做好日清、月结、年度盘存,确保“账、物、网”三相符。
四是规范过期疫苗处置。市、县区疾控机构、各接种单位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集中处理过期失效疫苗,不得自行处置过期失效疫苗。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第一类疫苗销毁记录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销毁记录上报至县区疾控机构。
五是按需计划和配送。县区疾控机构每年根据辖区儿童出生及流动情况,结合疫苗损耗系数制定并上报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市疾控中心根据县区疫苗需求制定年度分配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路线、人员”三固定的原则,全年分5—6次运转;县区疾控中心每月向辖区所有接种门诊(点)运转1次。接种门诊应详细记录儿童疫苗使用情况,确保疫苗可追溯,原则上疫苗存储不得多于1个半月的用量。村级接种点在非接种日一律不得暂存疫苗。
3.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各县区卫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加大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同时,建立疫苗管理巡查制度,每季度对疫苗的运转、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疫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以上疫苗管理巡查、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拟定,我局将会同市食药监管局印发执行。
4.加强内部管理。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推行7S现场管理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由市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市中心医院配合提出具体推行办法。同时,通过实行晨会制度、周例会制度、月讲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疫苗流通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健全预防接种自查制度和质控制度,确定质控人员,及时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每天对接种情况、疫苗管理、资料登记等开展自查。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修改相关工作制度,9月底前印发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二)加强接种点能力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接种点能力建设,确保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达标,严格准入资质,加强学习培训,补齐信息化短板,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5.严格资质管理。各县区按照《商洛市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9月10日前,全面完成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审核校验工作。对硬件设备、人员配备等达不到规范化接种门诊要求的接种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接种单位不予审核;对接种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出现责任事故者取消预防接种资质,降低技术等级。以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接种门诊和接种人员资质核发工作。
6.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和《陕西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2017版)》规定,优化接种门诊布局,明确责任区域和服务范围,严格建设标准。城镇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设置一个规范化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大于5公里或服务人口不大于10万人,村级原则不再设接种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设接种门诊的,各县区要从严审核确定。9月10日前,各县区将接种门诊设置规划布局以正式文件报市卫计局; 9月底前,所有接种门诊均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正式投入使用,严禁随意撤销、变更设置;接种门诊建设期间,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接种门诊建设规范到位。
7.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全面加强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平台的功能和要求,积极做好硬件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的配备和软件系统维护,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市、县区全面建成免疫规划区域平台并投入使用,保证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儿童个案的异地管理,推行疫苗流通使用全程信息化监管。由市疾控中心负责,8月底前,完成全市疫苗追溯和温度监测系统的部署,9月10日前拟定市级免疫规划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报市财政局。9月底前,各县区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含产科接种点、犬伤处置门诊),要全面建成疫苗可追溯信息系统。同时,对辖区2014年1月1日以来所有儿童进行网络录入核对,10月底前完成证、卡、网核对,各接种单位要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合适、足量的电脑及平推式打印机,每日即时完成儿童预防接种证、卡、预约、处方等电子化登记。
8.规范接种服务流程。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筛查、接种、登记、留观、预约、随访的接种程序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接种过程规范使用疫苗告知书,在核实受种对象、预防接种现场疫苗管理、预防接种操作环节,完成两次“三查七对”制度,严格留观30分钟,并及时在接种证、卡上如实记录。在显著位置公示接种单位资质、接种人员信息、疫苗名称、接种程序、接种部位、方法、作用、禁忌症、工作时间、流程、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充实技术力量,夯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接种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9.按照标准配齐疾控机构人员。各县区、市疾控中心按照《陕西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陕编办发〔2015〕208号)文件要求,9月1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疾控机构编制现状、缺编情况等以正式文件报送当地编制部门,抓住时机,尽快争取编办支持和落实。主动争取人社部门支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按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标准配齐业务人员,不断提升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比例;对于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区、各单位会同人社部门参照医疗单位招聘办法引入,不断强化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市疾控中心草拟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商市人社局印发。
10.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依法履职、规范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
一是市级培训。9月10日前,完成对县区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全员培训,主要突出县区免疫规划管理、疫苗管理、网络管理、疾病监测、督导和培训、信息化使用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以后每年10月底前对县区工作人员开展1次综合培训,每次不少于2天。
二是县区培训。9月底前,县区完成对镇(办)、村(社区)的培训,培训内容以疫苗的规范管理、预防接种规范操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等为主。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以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三是新进人员培训。各县区应建立新进人员培训制度,县区疾控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接种单位均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县区疾控机构确需更换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应在市疾控中心培训3个月,经市级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镇(办)及以下需更换人员的,应报县区卫计局同意批准,并在县区疾控中心培训3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顿活动,重点解决医德医风差、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淡漠、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大力弘扬职业精神,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着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后每年可结合春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顿,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形象。
12.强化纪律约束。结合本次事件暴露出的在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中管理不严格、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各县(区)、市卫计局加大追踪问效力度,体现纪律刚性要求,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工作效果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工作失误、不能胜任业务工作的,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计监督执法支队要加大对疫苗管理、流通使用环节质量、预防接种服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密切与药监部门配合,加强协作,严格查处未认真履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人员。
13.开展专项督查。针对本次事件,市级成立督查组,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投入是否到位,职能部门监管是否到位,专业机构指导是否到位,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是否规范等,督查结果将通报县区政府。对未认真履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同时,市级对各县区、各单位的整改工作及时开展回头望。
14. 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区应认真梳理市政府、市卫计局前期督查反馈的问题,对照指出问题排查疾控机构及所有接种单位等,建立全县(区)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同时,要建立长效的督查机制,每半年对辖区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要突出接种管理、疫苗管理的重点环节,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纳入黄牌管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5.加大监督执法。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等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范围,监督内容包括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疫苗公示和接种告知、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疾控机构宣传、培训和指导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今年12月底前,市、县区完成两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16.强化督导考核。 市、县区将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级每半年对县区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服务考核一次,县区每季度对辖区接种门诊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市级对考核结果排在后两位的县区按照总量的1‰、2‰进行扣减经费,被扣减部分经费由相关县区(单位)自行解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与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卫生健康防病知识“六进”宣传活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机结合,2018年12月底前,每月至少开展1次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宣传预防接种工作对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成效,引导群众参与和支持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要在单位网站、当地广播电视台、《商洛日报》等及时公布辖区预防接种服务监督、咨询电话,接种单位名称、地址及疫苗种类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咨询。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市、县区疾控机构开展媒体信息监测,建立舆情监测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公布热线电话,每日汇总舆情信息,对群众关切的信息要及时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对制度不完善、群众办事复杂的程序及时修订,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推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市级决定成立疫苗接种管理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夯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
组 长:寒 冰
副组长:李高志 郝玉锋 何熙荣 贺宏炜
成 员:朋双成 王洪涛 张康美 戴侃记 巩生启
李春正 代小丽 冀 华 赵妮娜
各县区卫计局局长
负责对全市疫苗接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督导考核组和责任追究组。
1.技术指导组:
组 长:戴侃记
副组长:张建霞
成 员:白 晶 任 娇 南社利 宋朝晖
技术指导组负责县区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对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答复,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等。
2.督导考核组:
组 长:贺宏炜
副组长:戴侃记 巩生启
成 员:代小丽 赵妮娜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人员 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负责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考核,对上级下发的督导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责任追究组:
组 长:何熙荣
副组长:周卫国
成 员:各县区卫计局纪检组长
负责对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对市级反馈的问题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追究责任。
(二)争取政府支持。要积极主动及时向市、县区政府汇报,协调编办、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编制、经费投入、人员招聘、疫苗质量监管等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
(三)按时报送阶段性总结。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分别于9月15日、9月30日、10月15日、10月31日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逾期不报将通报县区政府。
联 系 人:市卫计局疾控科 代小丽
联系电话:0914-2982881
附:全市疫苗接种管理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全市疫苗接种管理存在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类别 |
主要问题表现 |
整改措施 |
责任部门、单位 |
完成时限 |
管理不到位 |
疫苗出入库管理登记不规范,存在入库疫苗批次混登现象,未严格执行一苗一批次一登记“日清月结”的规定。接种流程不规范,未严格按照“先接种,后上证上卡”的流程操作。 |
理顺管理体制。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接种门诊的管理指导,城区接种门诊由县区疾控中心直接指导,减少管理层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接种服务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考核不达标的接种门诊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接种门诊,由县(区)卫计局吊销其资质。 |
各县区卫计局 |
2018年9月 |
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各县(区)要主动汇报政府,争取财政支持,及时更新、配备冷链运转设备设施;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冷链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 |
各县区卫计局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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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各县区卫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整治月活动,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加大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同时,建立疫苗管理巡查制度,每季度对疫苗的运转、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疫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以上相关制度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拟定,会同市食药监管局印发。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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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管理。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推行7S现场管理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由市疾控中心牵头,市中心医院配合提出具体推行办法。通过实行晨会制度、周例会制度、月讲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疫苗流通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健全预防接种自查制度和质控制度,确定质控人员,及时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每天对接种情况、疫苗管理、资料登记等开展自查。市疾控中心负责修改相关工作制度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市中心医院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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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与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卫生健康防病知识“六进”宣传活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机结合,2018年12月底前,每月至少开展1次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要在单位网站、当地广播电视台、《商洛日报》等及时公布辖区预防接种服务监督、咨询电话,接种单位名称、地址及疫苗种类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咨询。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市、县区疾控机构开展媒体信息监测,建立舆情监测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公布热线电话,每日汇总舆情信息,对群众关切的信息要及时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对制度不完善、群众办事复杂的程序及时修订,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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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点能力 薄弱 |
镇级接种门诊建设推动缓慢,部分接种门诊布局不合理,空间狭小,人员不足,达不到规范化接种门诊标准,与日常接种服务不相适应,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滞后。 |
严格资质管理。各县区按照《商洛市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9月10日前,全面完成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审核校验工作。对硬件设备、人员配备等达不到规范化接种门诊要求的接种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接种单位不予审核;对接种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出现责任事故者取消预防接种资质,降低技术等级。以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接种门诊和接种人员资质核发工作。 |
各县区卫计局 |
2018年9月10日 |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和《陕西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2017版)》规定,优化接种门诊布局,明确责任区域和服务范围,严格建设标准。9月10日前,各县区将接种门诊设置规划布局以正式文件报市卫计局; 9月底前,所有接种门诊均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正式投入使用,严禁随意撤销、变更设置;接种门诊建设期间,市疾控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接种门诊建设规范到位。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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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全面加强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平台的功能和要求,积极做好硬件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的配备和软件系统维护,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市、县区全面建成免疫规划区域平台并投入使用,保证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儿童个案的异地管理,推行疫苗流通使用全程信息化监管。由市疾控中心负责,8月底前,完成全市疫苗追溯和温度监测系统的部署,9月10日前拟定市级免疫规划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报市财政局。9月底前,各县区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含产科接种点、犬伤处置门诊),要全面建成疫苗可追溯信息系统。同时,对辖区2014年1月1日以来所有儿童进行网络录入核对,10月底前完成证、卡、网核对。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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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责任心不强 |
对接种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随意登记疫苗的批号、擅自变换操作流程的现象。 |
按照标准配齐疾控机构人员。各县区、市疾控中心按照《陕西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陕编办发〔2015〕208号)文件要求,9月1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疾控机构编制现状、缺编情况等以正式文件报送当地编制部门,抓住时机,尽快争取编办支持和落实。主动争取人社部门支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按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配备标准配齐业务人员,不断提升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比例;对于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区、各单位会同人社部门参照医疗单位招聘办法引入,不断强化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市疾控中心草拟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商市人社局印发。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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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 |
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依法履职、规范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市级对各县(区)的培训9月10日前完成,县(区)对镇(办)、村(社区)的培训9月底前完成。县区疾控机构确需更换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应在市疾控中心培训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镇(办)及以下需更换人员的,应报县区卫计局同意批准,并在县区疾控中心培训3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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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市卫计系统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顿活动,重点解决医德医风差、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淡漠、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大力弘扬职业精神,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着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后每年可结合春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顿,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形象。 |
各县区卫计局 局属局管相关单位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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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纪律约束。结合本次事件暴露出的在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中管理不严格、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各县(区)、市卫计局要加大追踪问效力度,体现纪律刚性要求,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工作效果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工作失误、不能胜任业务工作的,降低技术等级,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
各县区卫计局 局属局管相关单位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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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不到位 |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 |
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区应认真梳理市政府、市卫计局前期督查反馈的问题,对照指出问题排查疾控机构及所有接种单位等,建立全县(区)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同时,要建立长效的督查机制,每半年对辖区开展1次拉网式排查,要突出接种管理、疫苗管理的重点环节,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对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纳入黄牌管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10月 |
开展专项督查。针对本次事件,市级成立督查组,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投入是否到位,职能部门监管是否到位,专业机构指导是否到位,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是否规范,对未认真履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市级对各县区、各单位的整改工作及时开展回头望。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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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执法。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等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范围,监督内容包括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疫苗公示和接种告知、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疾控机构宣传、培训和指导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今年12月底前,市、县区完成两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
各县区卫计局 市卫计监督执法支队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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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导考核。市、县区将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级每半年对县区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服务考核一次,县区每季度对辖区接种门诊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市级对考核结果排在后两位的县区按照总量的1‰、2‰进行扣减经费,被扣减部分经费由相关县区(单位)自行解决。 |
各县区卫计局 市疾控中心 |
2018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