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195219-230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
名 称 | 关于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局管相关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明电〔2018〕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做好各项灾后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部署。
二、做好医疗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救援、防护和消杀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灾区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根据降雨较多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传染病风险监测预警、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监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四、做好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加强灾区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处于地势低洼地带和山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做好人员、药品、医疗器械、计算机和车辆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特别要注意防范突发暴雨导致的内涝和地质灾害,及时转移可能因灾受损的药品和器械,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积极组织进行自救,尽快恢复医疗服务功能。
六、强化卫生应急知识宣传。与宣传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应急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七、强化值守,规范报告。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根据《国家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有效防范自然灾害事件发生。
附:商洛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8日
商洛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寒 冰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郝玉锋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贺宏炜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郝 文 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代小丽 市卫生计生局应急办主任
冀 华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主任科员
赵妮娜 市卫生计生局法制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组织协调、医疗救援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