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195304-50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 ||
名 称 | 市卫计局转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
(商政卫计函〔2018〕591号)
各县区卫计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卫计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县级中医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辖区内中医医院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