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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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商洛市创国卫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5-195320-408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18-07-25
名  称 关于印发《2018年商洛市创国卫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州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各单位:

现将2018年商洛市创国卫传染病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商州区卫计局负责对城建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7月底前创建成医疗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各20个。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4日       

              

2018年商洛市创国卫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心城区创国卫工作深入开展,按期完成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如期实现创建目标,顺利通过省级考核、申报和国家验收,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和《2018年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围绕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和创新美丽幸福商洛的目标,如期完成传染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成传染病管理示范点,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二、创建标准

(一)公共卫生

认真做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同时完成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精神卫生等工作,达到以下标准,为公共卫生机构传染病管理示范点单位。

1.疾控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符合要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业务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数比例≥70%。

(2)人员编制:市级机构按常住人口按0.35人/万、县(区)级机构按常住人口1.75人/万比例核定编制数。专业人员编制比例≥8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具有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市级达30%-40%,县区级达40%-50%。

(3)经费保障,纳入预算:本级政府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开展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4)基础设施:人均房屋面积和实验室面积均达标。

(5)设备装备达标率:设备装备达标。

2.管理规范 

1)无实验室污染和工作职员感染的重大责任事故。

2)无院内感染引发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的事故。

3.完成规划

1) 有以政府名义下发的传染病防控规划。

2) 规划内容涵盖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工作。

3) 将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 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有针对性预案。

5) 开展重点疫情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

6) 做好监测、培训、健康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示范标准

(1)组织管理:建立创国卫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体系,有专门科室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基本要求: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面积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办公设施;专业技术人员。

(2)日常管理:领导重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创卫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或影像资料等。

(3)业务工作: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规划要求。辖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控,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

5.创建单位:市、区疾控中心。

(二)公立医院、民营医院 

1.组织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它设置预检分诊点。基本要求:(1)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面积满足工作需要。(2)配备办公设施。(3)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应配备6-8人,其他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4-6人。其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2名。

2.组织管理:领导重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创卫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或影像资料等;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体系,有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工作经费;建立了较完善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3.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4.门诊日志齐全。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