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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5-195508-476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18-07-06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

去年以来,在中央考核、国家督导巡查、九三学社监督调研、市际交叉检查、省卫计委巡查评估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县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执业不规范、常用药品短缺、药品过期失效、医废处置不当等,村卫生室建设质量明显滑坡,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直接影响脱贫攻坚总体进程。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助力脱贫攻坚,现就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直接承担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是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健康扶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环节,也是脱贫攻坚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各县区卫计局要立足决战脱贫攻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工作作为统筹当前卫生计生和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前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综合部署,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根据国省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进度

通过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标准化、诊疗操作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化和质量管理精细化,提高村卫生室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和贫困家庭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各县区要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为载体,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健康扶贫成果。2018年,388个脱贫退出村卫生室建设务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严格标准,持续提高村卫生室建设水平

(一)房屋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的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对于人字形顶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严密不漏尘。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门窗密封良好,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各室采光、通风、保暖条件好。室内外墙面刮灰刷白,地面硬化隔潮。院落整洁,地面硬化、绿化、美化。厕所独立,符合卫生要求。施工建设符合有关工程要求,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可靠。独立或在外墙上设置150×90cm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装饰美观大方。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区卫计局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康复室。

(二)设备配置标准。村卫生室应配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氧气瓶(袋)、有盖方盘、消毒缸、污物桶、资料柜、高压灭菌设备、健康宣传版、压舌板、处置台、紫外线灯、电话等基本设备,其他设备根据开展的诊疗科目配备。诊断室要有诊断桌,诊断椅和适宜的候诊椅。观察室配备观察床1-3张。药房配置中西药柜。

(三)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6〕63号)文件精神,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乡村医生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允许村医身兼双职甚至多职,要求驻村执业。各县区要通过示范带教、岗位练兵、轮岗培训、远程教育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传帮带”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技能水平。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退离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建立乡村医生补充机制,进一步壮大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切实巩固已建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健康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药品管理制度、常用医疗收费标准、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便民措施、服务电话等要制作标牌悬挂上墙。

(二)强化内涵质量管理。村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认真执行诊疗操作规范,在许可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对国家有关卫生计生法规、政策和卫生知识做好宣传,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相关信息报告、开展农合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逐步实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电子票据和处方等统一。

(三)加强药品配置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要求配置相关药品,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要求村级常见病药品齐全,摆放整齐,名录醒目,标价准确,并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常用药品价格,药品配送及时,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四)严格医废处置管理。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及时转运医疗废物。村卫生室应将所产生医疗废物交由镇卫生院暂存、登记,由镇卫生院负责交由市医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极少数确因地处偏远、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经消毒、毁形等处理后进行医疗废弃物焚烧、集中填埋等处置。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规定处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村卫生室及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吊销或暂停其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强化措施,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卫计局要把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健康扶贫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协调推进,督导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夯实责任。要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实、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进一步强化镇村一体化管理职责,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整体提升”的思路。2018年,各县区要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采取“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建设原则,每个镇办可根据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打造3-5个可观摩、可复制的规范化村卫生室,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全面推开,年内实现脱贫村规范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村级的业务指导工作,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专家充实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中,在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级的技术指导,中医医院要加强镇村两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力度,力争村卫生室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考核,确保质量。各县区要建立村卫生室建设逐级督查验收制度,结合健康扶贫责任目标,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办、各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掌握工作进度,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市卫计局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将组织专项考核验收,对任务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对落实决策不力,建设进度迟缓的要进行约谈;对在岗不作为、工作推不动的,要及时建议采取组织措施,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确保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