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195919-434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
名 称 | 关于调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卫计局、新农合经办中心,市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出生缺陷防控力度,确保母婴安全,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纳入合疗报销的通知》(陕卫财务函〔2017〕627号)精神,现对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补助对象
商洛市户籍、农业户口、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村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
正常单胎、双胎阴式分娩(顺产)以及指征明确、无其他合并症的单胎剖宫产均实行单病种管理,住院费用限额及补助标准见附件。服务项目参照《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重新调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服务包及补助标准的通知》(商政卫计发〔2015〕21号)执行,内含新生儿疾病筛查4项(苯丙氨酸、血清甲状腺素、17-a羟孕酮、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测定)。有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其他合并症的病例实行非单病种管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二、执行时间
2018年5月1日0时之后分娩的孕产妇,执行新调整的补助标准。2018年5月1日0时之前分娩的孕产妇,按照商洛市合疗办《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问题的通知》(商合疗组办发〔2017〕23号)进行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各县区卫计局、合疗办要加强沟通衔接,制定具体政策和管理方案,把好时间节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水平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二)加强孕产期管理。各县区、市级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切实加强高危妊娠管理,落实首诊负责、报告反馈、分级管理、急救转诊等相关制度,及时化解高危风险,进一步降低孕产期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发生率及剖宫产率,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三)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各级助产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产科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规避新农合基金风险。要严格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严禁变相将单病种病例纳入非单病种进行补助。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商洛市合疗办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