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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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5-201509-058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16-11-21
名  称 关于印发商洛市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爱卫发〔2016〕20号



商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洛市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陕西省2016-2020年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市启动“健康细胞”建设示范工作。现将《商洛市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商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商洛市健康细胞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积极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持续改进健康影响因素,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打好“健康商洛”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目标是:以重点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机关、健康学校(托幼机构)、健康企业、健康医院等社会细胞健康示范建设为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打造“健康管理、健康环境、健康服务、健康人群”的大创建格局,实现健康与城乡发展相协调。

2016年,启动健康县城、健康细胞示范建设;2017年,建成健康机关、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幼儿园)、健康企业、健康社区各5个,到2020年,健康机关、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幼儿园)、健康企业、健康社区达到30%,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城、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健康社区、村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健康保障体系。以提升居民慢性病健康素养、开展戒烟限酒、合理膳食、科学健身为主题,以健康家庭创建为载体,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活动品牌,加大社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开展社区居民互助关爱活动,以健康宣传教育为抓手,引导居民学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二)健康机关(部队机关)。制定完善各项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建设健康生活方式的支持环境。以健康食堂、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健康讲座为主题,实施健康促进机关品牌示范活动。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掌握健康技能,提高机关干部健康素养。卫生计生部门带头创建,爱卫会成员单位健康机关建设参与率不少于30%。

(三)健康学校(幼托机构)。以健康教育为载体,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中小学行为规范教育,完善学校教育健康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建设安全健康校园为主题,开展保护牙齿、保护视力行动,创建健康文化承载者、传播者活动品牌。托幼机构以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健康饮食和营养为主题,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通过“小手拉大手”和“家长学校”,向家庭、社区、社会辐射。

(四)健康企业。以人人享有职业健康为目标,改善健康环境条件,完善和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工体检、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制度。以建设无烟环境、开展职业安全、职业防护健康教育和健康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强职业危害因素治理和女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提高职工职业防护知识、技能和健康素养。

(五)健康医院。以创建无烟机构、建设健康文化、提供优质健康服务、营造安全和谐健康诊疗环境为主题,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主阵地与支撑平台的作用。创建健康教育与促进融入医疗过程服务品牌活动。充分体现医学社会价值,全面保护和促进患者、医护人员以及群众健康。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一11月):确定试点,成立组织机构,上报工作方案。各县区按社区(含军营)、机关(含部队机关)、学校(含幼托机构)、医院、企业、村庄等六项社会细胞,各不少于2个单位确定本辖区的“健康细胞”建设示范点。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申报“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参与率不低于10%。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一2020年):落实重点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完善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总结建设经验,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各健康建设示范点,依据省上下发的“健康细胞”建设工作指导评价主要内容指标(见附件),开展本单位的健康建设现况调查分析评估(即“健康体检”),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把握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有关部门衔接,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健康建设阶段性指标。市爱卫办及各县(区)爱卫办要摸清各示范单位的健康建设主要本底资料,逐步实施健康审查制度,开展针对性指导、督促、定期实施健康建设效果评价、推广。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有效的健康促进活动,扎实推行健康示范点建设工作。首批示范建设的试点单位由市爱卫办组织实行效果评价或第三方评估,推进实现阶段性目标,巩固和深化示范建设成果。

第三阶段(长期):建立健康细胞建设长效机制,将健康细胞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开展,提出新的持续建设工作内容,推选出一批样板建设单位、精品特色项目,发挥示范作用,持续推进健康细胞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有力组织体系。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强化政府对“健康细胞”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鼓励、组织和支持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健康建设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健康的重视和相关活动的参与度。市爱卫办负责“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技术指导、培训、评估管理及推进工作。实施“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单位均要建立组织网络,落实工作计划,相关部门提出阶段性支持方案并组织实施。城建、环保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致力于改善影响健康的各类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卫生计生部门要提高公共卫生健康服务覆盖率。药监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民政部门负责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改善弱势人群救助服务。教育部门落实托幼机构系统保健管理。促进健康服务的公平、可及。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整合项目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培育有利于多元融资发展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细胞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和社会各界捐赠,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把握重点,打造健康建设特色品牌。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健康细胞”建设评价标准(指标)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区域、人群,制定差异化、精准化、具体化、突出重点的“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推进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限、定奖惩,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以群体重点需求为导向,开展各具特色的健康主题建设行动,打造健康建设特色品牌。

(三)深化宣传,引领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要以健康知识教育为先导,引领群众广泛主动参与,加强 “健康城市”、“健康细胞”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市爱卫办及各县区要建立健康教育平台,与大众媒体建立协作机制,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和热线电话多种媒介,并结合医改基本和重大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健康中国行、健康传播卫星网项目等,向公众宣传推广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参与的新机制,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把健康知识普及纳入公众科普活动中,把人民群众对健康的广泛关注转变为对有关健康行为活动的积极参与。让“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老幼皆知,形成健康社会的生活风尚。

(四)认真做好培训指导“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是全新的工作,市、县要针对此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采取多形式的指导培训,解决建设内容的认识、理念和工作方法、政策协调问题,促进支持性政策环境的形成,以更好发挥部门优势,促进提高“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支持保障力。市、县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利用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实施全员指导培训,提高全社会的主动参与程度,解决建设过程的问题,树立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

(五)加强效果评价和督导检查市、县区要在建立完善“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可行的指标和评价体系。转变管理模式,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加强工作评估、督导,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健康”的作用,把专家、企业和群众的作用结合起来,树标杆、抓典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市爱卫办将“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成效纳入卫生县城、市级卫生单位的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建设进展状况进行检查督导,掌握工作动态,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工作落实。市、县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建立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和技术评估。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可持续发展。


附件:

1、健康社区/健康村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试行)

2、健康家庭标准(试行)

3、健康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试行)

4、健康机关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试行)

5、健康企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试行)

6、健康医院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试行)

7、健康托幼机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