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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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5-201607-897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16-11-17
名  称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市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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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受益感,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任务的通知》(陕卫办公卫发〔2016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卫计局相关科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责任务

(一)基层卫生与健康服务科:负责搭建工作平台,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制定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形成统一管理、统分结合、责任夯实、目标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5个项目。负责分管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负责《商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上述5个项目指标体系的设计,组织专家参加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提供所负责5个项目的绩效考核情况报告。

(二)项目资金管理科:负责落实中、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对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资金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组织专家参加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提供资金管理情况绩效考核报告。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5个项目。负责分管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负责《商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上述5个项目指标体系的设计,组织专家参加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绩效考核情况报告。

(四)法制科: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类项目。负责分管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负责《商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卫生监督协管类项目指标体系的设计,组织专家参加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提供卫生监督协管类项目绩效考核情况报告。

(五)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类服务项目。负责分管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负责《商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中医药健康管理类项目指标体系的设计,组织专家参加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类项目绩效考核情况报告。

(六)宣传与信息化科: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等工作,协助落实健康教育类项目相关任务。承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情况的监测、汇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按要求提供数据。负责《商洛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指标体系的设计,参加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提供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方面的考核情况报告。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责任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政策措施,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审定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开展。

(一)市卫计局: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负责全市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覆盖100%的县区,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二)县区卫计局: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考核覆盖面应达到100%。年度考核应当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责任务

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撑机构,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承担相关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数据分析、效果评价等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效果评估及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对上述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承担管理指导责任。

(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及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对上述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承担管理指导责任。

(三)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效果评估及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承担管理指导责任。

(四)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健康教育项目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效果评估及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对健康教育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承担管理指导责任。

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辖区项目工作的日常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频次和周期,市级每年覆盖辖区100%的县区,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每年覆盖辖区100%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当年12月底前负责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日常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情况报告。

各县区应尽快建立健全项目专业技术指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业机构牵头负责本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考核及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日常管理、督导评估、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55号)的通知精神执行。

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完善本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夯实各层级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