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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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415-201611-537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16-11-17
名  称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

    现将《商洛市2016年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62

 

 

 

 

 

 

商洛市2016年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乡村医生专业技术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生培训,为保障我市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基层发〔201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乡村医生进行在岗培训,提高全市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和自身服务能力,使乡村医生进一步掌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相关知识,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执业,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培训对象

各县区获得国家合法执业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全市应培训人员4111名,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一)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文书规范书写;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全科医疗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

以上内容为省级规定培训内容,各县区在完成规定培训内容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四、实施办法

2016年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由各县区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可采取集中培训、分期轮训、分片培训等方式进行。每人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期18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解决。培训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总体培训工作必须于201610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建立健全管理组织,认真遴选师资力量,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对培训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培训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县区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做好培训工作资料整理保存,包括培训方案、师资情况、教案课件、学员学习期间考勤记录、学员培训前后对比测试成绩及考核资料、影像资料、宣传资料、资金账目等,作为省市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结束后,各县区卫计局要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培训效果作出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于2016111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卫计局基层卫生与健康服务科。项目实施期间,省市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并作为今后安排各县区培训项目的依据。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