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201627-58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 | 2016-11-17 | ||
名 称 |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卫计局、市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省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时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各县区卫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授课老师原则上由本县区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机构参加过省级师资培训的人员担任,对于师资力量薄弱的县区,市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师资人员要积极予以支持。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二、培训范围及人员
(一)各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的工作人员。
(三)村卫生室承担项目工作的乡村医生。
(四)县区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五)本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成员。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及考核指标体系。
(二)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46项)的执行及实施规范。
(三)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适宜技术。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协调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单位,结合乡村医生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对项目培训进行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要求覆盖所有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县区要合理安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全员参训。培训期间,市卫计局将下派工作人员进行巡回督查指导,对组织不力,培训人数达不到要求,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培训。
(三)各县区要重视培训资料的收集归档,培训方案、参会人员名单、培训总结请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计局基层卫生与健康服务科。同时,注意做好培训讲稿、签到册、考核试卷、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人:袁 莉
电 话:2986183
邮 箱:992534748@qq.com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