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201635-209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共卫生 | 发布日期 | 2016-11-17 | ||
名 称 |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卫计局、局属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商洛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9日
商洛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保障母婴安全面临的各类挑战,进一步畅通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提高产儿科救治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母婴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和《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陕卫办妇幼发〔2016〕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理念,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整合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健全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产儿科危重症抢救成功率,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首诊负责、就近便利,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规范转诊流程,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努力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母婴安全,市卫计局决定成立商洛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技术组(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2),负责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的组织协调、抢救、会诊、转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技术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救治中心名单。各级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产儿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相关科室密切协作机制,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努力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
(二)健全救治网络。
全市要依托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急救转诊体系,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工作需要。
1.一级网络。充分发挥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层基础作用,持续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系统保健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和保健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镇、村妇幼保健人员应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过程中承担联络、护送任务。
2.二级网络。各县区卫计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技术力量、内部管理等因素,选择具备救治能力、交通便利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
3.三级网络。市卫计局确定商洛市中心医院作为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
4.四级网络。省卫计委确定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为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全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实行分片负责制,具体按照省卫计委另行下发的通知执行。
按照省卫计委安排,市卫计局指定镇安县医院、洛南县妇幼保健院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镇安县妇幼保健院、商南县医院为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与市中心医院一并作为2016年省、市重点支持建设单位,于年底前必须完成各自建设任务,通过省市检查评估,中心建设设备配置参考标准见附件3。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制定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工作方案及网络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解决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作与资源协调问题,包括组织、协调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和转诊,负责协调市级中心血站和市、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救治工作,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无条件用血和退血机制等问题,确保转诊救治流程高效通畅,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
2.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卫计局指定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检验、护理等多科室协作机制,明确相关科室与各级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充实急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力量,加强急救设备配备和物资、药品购置,完善急诊抢救、危重孕产妇用血保障等制度,确保救治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要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完善抢救转诊流程,加强技术培训与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救治水平。要增设高危妊娠门诊,保证高危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进一步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全力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同时,负责做好院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个案。
3.各级助产机构。各助产机构要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定高龄孕产妇专项健康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做好高龄备孕妇女健康咨询和指导,提供生育能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及时将高危孕妇转至区域县级孕产妇救治中心,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四)规范救治流程
1.各级各类助产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急救预案,坚持就地就近抢救,必要时请上级专家参与会诊抢救。对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与上级救治中心联系确认后及时组织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过程中,必须有助产机构的医师和护士护送,不得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自行转诊。
2.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接受辖区助产机构转入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迅速组织院内及县域内抢救小组积极开展救治;超出自身抢救条件和能力、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立即与市级或对口接诊的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电话联系或远程会诊,并按照就近、便利、分片原则确定转诊机构后,由参与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携带病历等相关资料护送转诊,保障途中救治措施的延续及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及时申请市或省级专家现场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救治。
3.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无条件接受和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因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先动专家,再动病人”的原则。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诊指征,并在病情允许以及与对口接诊的机构联系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由了解病情的医师和护士护送,并及时追踪随访病情转归。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诊者,应立即与上级医院电话、视频等方式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
市县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之间、各救治中心与各助产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学科作用,建立会诊、转诊、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定期联系、通报相关情况,不断完善网络,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卫计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工作专项经费,对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给予相应补助,用于组织管理、专家会诊接诊、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等。要会同财政、民政部门,结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给予最大限度的救助,确保母婴安全。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须的设施设备,做好救治药品储备,救治设施、设备完好率要求100%。各级各类非救治中心的助产机构需配备必要的转诊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救治设施、设备和药品,切实承担起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应承担的公共卫生社会责任。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区、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以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服务及临床救治能力为重点,切实做好产科、儿科医师以及助产士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学术讲座、专题培训,全方位提升理论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定期组织开展产科急诊急救演练、练兵比武,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救治能力。要在分配机制、激励机制方面对从事产儿科工作的人员给予倾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稳定人才队伍。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卫计局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作为重点督导事项,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绿色通道、服务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以各种理由推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区卫计局也要建立督查奖惩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不定期深入各助产机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四)强化信息管理。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根据陕西省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评审结果和工作建议,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总结、上报、反馈、追踪,为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进展提供依据。
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2035508
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电话:2035518
附件:1.商洛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2.商洛市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技术组
3.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市、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附件1
商洛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寒 冰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郝玉锋 市卫计局副局长
杨智哲 市中心医院院长
成 员:张康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袁观成 市中心血站站长
李银山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刘声雷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何鹏超 市卫计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宝玉 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袁景琳 市卫计局基层卫生与健康服务科科长
任晓萍 市卫计局项目资金管理科科长
徐勋章 市合疗办综合科科长
文申英 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规划建设,协调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工作,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相关政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基层卫生与健康服务科,主要负责起草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协调推进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急诊、会诊、转诊、救治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组织专家讨论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病例;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附件2
商洛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技术组
组 长:郝玉锋 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智哲 市中心医院院长
张康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何茵芳 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白 云 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杨亚玲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乔淑霞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刘晓霞 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陈 波 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唐红涛 市中心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
黄学斌 市中心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
倪高顺 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张 波 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常红侠 市中心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屈建强 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商洛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技术组
组 长:郝玉锋 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智哲 市中心医院院长
张康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张晓慧 市中心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屈建强 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贾永锋 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王练军 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副主任医师
杨 帆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白 云 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陈 波 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唐红涛 市中心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
倪高顺 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常红侠 市中心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工作职责:指导市、县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临床救治;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根据病情发展提出转诊或下一步诊疗建议;参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临床救治工作;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对各级助产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设病床6-8张
急救仪器设备
便携式呼吸机 1台
产科B超 1台
输液泵 10台
动态血压监测仪 1台
多参数心电监护工作站 1机多台
中央胎心监护仪 1机多台
除颤仪 1台
起搏器 1台
血栓弹力图仪 1台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设病床5张
急救仪器设备
呼吸机 1台
便携B超 1台
输液泵 5台
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5台
胎心监护仪 5台
除颤仪 1台
血气分析仪 1台
血糖检测仪 1台
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新生儿暖箱 10台
新生儿监护仪 10台
输液泵 10台
CPAP 治疗仪 2台
新生儿呼吸机 2台
血气分析仪 1台
经皮测胆红素仪 1台
超净工作台 1台
床头X线机 1台
便携式B超仪(支持新生儿检查) 1台
开放式辐射抢救台 2台
冷光源纤维光毯 1台
新生复苏设备(T-组合) 2套
蓝光治疗仪 3台
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新生儿暖箱(普通) 10台
新生儿监护仪(普通) 5台
微量输液泵 10台
经皮测胆红素仪 1台
新生复苏设备 (T-组合) 1套
CPAP 治疗仪 1台
冷光源纤维光毯 1台
蓝光治疗仪 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