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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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商洛市控烟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wjj/2024-00218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公共卫生 发布日期 2020-05-15
名  称 关于印发2020年商洛市控烟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0年商洛市控烟干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2020年商洛市控烟干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陕西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对控烟行动的要求和目标任务,提高全民控烟意识,降低人群吸烟率,实现控烟行动的近期目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及《陕西省2020年控烟干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控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重点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巩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建设、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倡导建设无烟家庭。推动控烟立法、修法,加强控烟执法。

(二)继续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及戒烟门诊建设。建立健全戒烟服务管理平台,规范戒烟服务体系,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三)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提高我市居民烟草危害认知水平。

(四)开展烟草流行监测。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了解我市人群烟草使用情况和控烟效果。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动各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到2020年底,市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数量不低于辖区机关总数的50%,各县区建成无烟机关数量不低于辖区机关总数的40%(创建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10月30日前完成考核评估并报告评估结果。已建成的无烟机关,要通过开展控烟执法监督、工作督导等方式,确保无烟机关建设成效。

2.继续巩固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建设成果。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覆盖率达100%,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市级部门抽查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于50家,且达标率不低于80%。

3.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法监督,加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全面无烟法规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

4.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各类创建工作,推动各行业无烟工作场所创建活动。

(二)继续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门诊建设。

1.全市所有医院继续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方法见附件2),至少举办1期简短戒烟干预技能培训。各戒烟门诊所在医疗机构要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简短戒烟技能培训,所有医务人员均要做到提供简短戒烟服务,并根据需要将患者转诊至戒烟门诊进行强化干预。

2.商洛市中医医院(2020年省级确定的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医院)要积极开展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配备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和具有提供戒烟服务能力的专职医务人员。商洛市中心医院(2018年已开展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医院),要不断巩固戒烟门诊建设工作成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戒烟干预工作,并使用平板电脑记录戒烟服务信息。

3.各县区要继续收集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工作的信息,培育1-2个省级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医院。

(三)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1.各县区要利用世界无烟日以及其他卫生健康主题日,围绕无烟政府机关建设、青少年控烟、无烟家庭倡导等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控烟宣传活动,年度活动不少于2轮。制作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内容包括烟草和二手烟危害、科学戒烟方法、戒烟服务等,种类不少于3种,宣传活动及宣传材料覆盖所有镇(办)。

2.配合国家开展戒烟大赛,做好社会动员,促进吸烟者戒烟,营造良好的戒烟氛围。

(四)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商州区为2020年全国成人烟草流行监测点,要做好抽样和现场调查,及时收集并传输相关数据(实施方案见附件5)。

三、时间安排

1.2020年5月6日-10日,制定县区控烟干预及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实施方案。请各县区于5月10日前将县级无烟机关建设单位名单(附件6)报市健康教育中心。

2.2020年5月11日-10月20日,开展各项活动,督导评估、考核验收无烟机关单位。

3.2020年10月20日-30日,总结提炼活动中的工作亮点,报送活动总结。

四、保障措施

1.无烟政府机关建设、成人烟草流行监测是今年控烟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县区务必于10月30日前完成无烟机关建设任务,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健康教育中心。市卫健委负责全市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省级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和市级单位、各县区控烟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并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室内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与执法。

2.各县区卫健局负责辖区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各县区健康教育机构、疾控中心等控烟专业机构要做好本区域的技术支持,提高任务执行质量和效率。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王春霞 联系电话:2319210

市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张伟阳 联系电话:203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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