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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见
索 引 号 swjj/2024-00169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上级文件 发布日期 2002-01-12
名  称 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见


《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指导,从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委任制、建立健全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疏通能上能下渠道入手,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的卫生干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   

上级机关要本着管活、管好,管人与管事相结合,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选拔、任免、考核和管理下一级主要领导人员,特别是管好党、政一把手。   

院(站、所)长(以下简称院长)由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党组)任免。 副院长的任用,采取由群众推荐、正职提名的办法产生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考察后,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   

党委(总支、支部)和工、青、妇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党组)批准。有条件的单位党政领导职务可由一人担任。   

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卫生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院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   

对不同类型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必要时上级党委(党组)可以直接任命或委派单位的党政领导人员。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实行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并实行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和考察责任制。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新提拔的单位行政领导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四、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目标责任制   

(一)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业务、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工作上向院长负责,并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任期与正职同步。   

(二)任期时间   

行政领导任期一届为四年,工作政绩突出的可以交流任职或连任,但在一个单位同一领导职位不得超过两届。   

(三)任期监督   

在实行院长负责制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监督保证作用,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保证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切实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   

(四)任期目标   

对各单位党、政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在任期内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并量化为效率质量、事业发展、管理工作、精神文明指标等,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各类卫生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均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有任期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单位固定资产增长,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得到改善。   

2、科室的设置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并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有利于专业(学科)建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与之配套的监督保证和激励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3、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趋合理,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制定并完成了医疗、教学、预防、科研等方面任务指标,如门诊人次、病床使用率或疾病控制和防治措施;科研项目、新业务和新技术的开展;设备维护及更新;急救抢险、医疗安全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4、人才培养有梯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具体的人才培养措施和资金保障,有造就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和内、外部环境。   

5、有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群众监督、民主决策体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充分。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医德医风建设规划、得到切实实施和落实,病人或社会的满意度达标并逐年上升,职工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五)任期考核   

对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考核的依据和内容:根据任期目标的要求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德、勤、能、绩,重点是工作实绩。   

考核方式:对党政领导人员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的考核形式进行。   

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不称职者,可免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