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wjj/2024-0018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上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2-01-12 | ||
名 称 | 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 种 |
《陕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集知识、脑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倾斜,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机制。
2、建立分配监督约束机制。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内部分配方案,同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在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要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结合,要在制定各类岗位分配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之后进行。
4、改革分配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搞活内部分配,使单位的发展充满后劲,职工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要加强成本核算,要强化科室主任、职工当家理财的意识,增强职工的成本效益意识,形成"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效益共创"的联动关系。
二、分配原则
根据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给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分配办法。
1、对主要依靠国家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全额单位),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有控制的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增人不增总额,减人不减总额",鼓励减员增效;将30%津贴及一个月的奖励性工资,政策允许的合法经营所得或部分工资捆在一起,加大自主分配力度。
2、对国家定额补助的卫生事业单位(差额单位),实行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考核挂钩的工资管理办法,将现行工资标准中40%津贴部分与单位收支节余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收支结余中的20%-30%)捆在一起,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自己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实行动态分配。
3、对经费自给的卫生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允许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但应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个人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4、允许将技术、管理、责任等要素纳入分配进行探索。根据不同岗位承担工作的复杂性、风险性、劳动强度、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量化,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决定不同形式的分配办法。
5、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将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管理办法,按岗位、责任、业绩、质量、效益等指标自行确定分配办法,拉大分配档次。
三、几点要求
1、分配制度要围绕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和向一线倾斜的政策。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允许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内部分配要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拉开科室之间、职工之间的分配档次,使分配制度改革起到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探索试行项目分配的办法及课题工资制。在科技成果研制转化后取得的收益中,可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
3、条件成熟的地区,经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可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薪和年度风险金两部分,基薪由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年度风险金按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任期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4、分配制度改革关系职工个人利益,各级领导要深入细致地宣传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理解改革的目的和要求,积极参与,以促进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