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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 引 号 swjj/2024-00188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9-21
名  称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我市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施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十七)指导市保健局做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要在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1.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认真做好县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成果巩固和推广工作,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以维护公益性为根本,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着力提升理事会监管能力,不断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和保障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国省要求,扎实做好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工作,努力破除“以药补医”难题。

2.加快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抓好考察学习、课题研究等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分级诊疗目录、医保差异化报销等政策落实,完善运行机制,积极组建医疗联合体,推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和医疗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三统一”管理,开展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结算全过程监管,做好临床常用、必需药品和供应短缺低价药、急救用药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将基金统筹层次提升到市级统筹,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深化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异地结算工作。按照人均560元的标准筹集新农合资金,全市参合率达到98%以上,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达到100%。

与此同时,继续指导抓好镇安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有益经验。

(二)要在加快计生工作转型提升上实现新突破。

1.全面启动和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全面启动和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认真做好政策制度衔接和配套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跟进技术、办证等相关服务,注重统计监测和预警,确保政策全面落地。同时,坚持计划生育“三个一”领导机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从严查处三孩及以上违法生育行为,确保年度人口计划圆满完成。

2.继续抓好性别比治理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园梦女孩”自愿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工作,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域或较去年有所下降。巩固“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管理和应用,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快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步伐。

3.严格执行保障计生家庭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中省市制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兑现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重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民生保障和关爱帮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推进“健康老龄化”。

(三)要在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上实现新突破。

1.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和改善服务,认真做好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改善住院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护理水平等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提升社会满意度。

2.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医疗体系,大力实施市精神病院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等项目工作。指导抓好市中心医院创“三甲”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注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深化优质护理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县镇一体化建设,做好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认真抓好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3.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保障用血安全。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患争议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抓好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及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开展中医药传承教育,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活动。

(四)要在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1.扎实做好疾控和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疫苗接种率。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预警预报,重点抓好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乙肝、狂犬病、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防治水平。精心开展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健康教育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值守,配齐物资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

2.全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实施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孕产妇系统保健项目,全面开展联合基因筛查工作,强化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控,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进一步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成果,适时启动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城镇覆盖面。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

(五)要在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上实现新突破。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医改暨卫生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督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足额落实卫生计生工作经费,确保机关正常运转、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省市有关机构改革要求,尽快完成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三定”工作,稳妥做好市县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工作,适时推进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合并,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全方位融合到位。

2.着力强化卫生计生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确保接得住、放得下。加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校园周边卫生安全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完成市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实现市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接入访问和应用。大力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加快实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确定合作银行并完成银行业务系统改造和发卡设备的配备,确保集中发卡任务顺利完成。同时,抓好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机制,提高“一证通”应用水平。

4.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行“四个二”工作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意见”,对照“三严三实”要求,驰而不息狠刹“四风”,促进干部纪律作风持续好转。按照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5.全面提升宣传工作水平。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的宣传方针,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简报信息及网络媒体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医改工作重大进展、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大力宣传行业好人好事,积极应对新闻媒体,凝聚工作正能量,为推动卫生计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部门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形式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合计

行政

事业

1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机关

行政

全额

37

37

 

36

2

市计划生育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事业

全额

5

 

5

5

3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参公事业

全额

5

 

5

5

4

市计划生育协会

参公事业

全额

6

 

6

6

5

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

事业

全额

11

 

11

11

6

市爱卫办

行政

全额

3

3

 

3

7

市医疗事故鉴定办

参公事业

全额

3

 

3

3

8

市合疗办

事业

全额

4

 

4

4

9

市医改办

事业

全额

3

 

3

3

1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

全额

60

 

60

58

11

市卫生监督所

参公事业

全额

27

 

27

23

 

合 计

 

 

164

40

124

157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总编制数164 人,实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实有39人;事业编制124人,实有118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5年10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事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年度追加项目支出按照财政预算下文件的要求安排使用。


(四)2016年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4478.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478.93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4478.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2.74万元;项目支出1616万元。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7日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公共预算拨款

4478.93

一、基本支出

2862.93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1.工资福利支出

1989.7

三、事业收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42.74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3.日常公用经费

230.49

其他事业收入

 

二、项目支出

1616

四、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4478.93

本年支出合计

4478.9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名 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

车购置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96

 

12

12

 

6.96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预 算 数

科目编码

科 目 名 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4478.93

2862.93

161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78.93

2862.93

1616

210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603.2

598.2

5

2100101

行政运行

598.2

598.2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5

 

5

21002

公立医院

659.16

634.16

25

2100201

综合医院

483.28

483.28

 

2100202

中医(民族)医院

145.88

145.88

 

2100203

传染病医院

5

5

 

2100206

妇产医院

25

 

25

21004

公共卫生

1477.18

1416.18

61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05.89

582.89

23

2100402

卫生监督机构

282.44

282.44

 

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

334.73

334.73

 

2100406

采供血机构

214.66

204.66

10

2100407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1.46

11.46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3

 

23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5

 

5

21005

医疗保障

25

 

25

2100510

疾病应急救助

25

 

25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1714.39

214.39

1500

2100716

计划生育机构

169.18

169.18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545.21

45.21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