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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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swjj/2024-00187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17-10-16
名  称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我市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施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十七)指导市保健局做好全市干部保健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算单位构成为: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968.98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8.9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零。

2.支出总计1715.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52.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8万元。

(2)项目支出1062.4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综合医院建设经费746.1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109.11万,计划生育事务经费167.61万元等各类专项经费。

3. 年末结转和结余1253.8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 收支增减情况,由于机构改革2016年元月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局帐务合并,为新建账套,收支增减变化无法比较。

5.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按照商财办预[2016]10号文件规定,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行政三档人均7000元;政府采购执行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依法依规办理采购手续,共办理公开采购手续5批,98万元。

6.政府性基金收支为0。

7.名词解释: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妇幼保健:从事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71万元,项目支出1062.42万元,(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9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因公出国(境)0个。较上年减少,主要是由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应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为0,运行维护费18.2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租赁等费用。

2.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省的来客来访。共计4批次,30人次, 主要用于接待省外相关部门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 。

3.会议费19.74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所召开的市县各类工作会议 。

4.培训费4.5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卫生计生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和公务员网络培训费用。

5.因公出国(境)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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