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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计生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则
索 引 号 swjj/2024-00069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16-11-22
名  称 商洛市卫生计生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则

一、为了进一步创新卫生计生监督监管方式,规范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商洛市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按照省上安排,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有10项: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性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

三、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工作,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会同法制科按照本工作规则,在抽查开展前采取摇号方式从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

四、在双随机抽查名单确定后,由分管科室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到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特邀监督员参与随机抽查工作。

五、按照《方案》要求,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2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监管市场主体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抽查结果及抽查情况由分管科室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局机关党政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全市公用信共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