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wjj/2024-00124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0-17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基层卫生院干部管理体制的建议》(第199号)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现行基层卫生院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建议。

  “建议对现行基层卫生院干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卫生院院长的干部管理权限划转至卫健局,同时卫生院党组织隶属县卫健局党委,由县卫健局参考《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员干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行系统归口管理。”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和现阶段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市县卫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均有管理权限。在现有体制下,大多数县区基层卫生院院长是副科,其任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经过县委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进行。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定期不定期对行业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研判,县卫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基层卫生院领导班子配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选拔任用过程中一般会要求主管部门“双推荐”(单位推荐和领导个人推荐),在考察环节出具“廉洁自律表现材料”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双签字,各类鉴定材料一般也需要主管部门盖章认定,在讨论决定环节也会征求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整个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县区卫健局虽没有直接的干部任用权限,但对人员的使用配备等拥有足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考核也同样如此,因各县区考核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但无一例外,行业部门在下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上都有初始确定权,并最终上报县一级考核办。

二、关于卫健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卫生院相关制度的建议。

“建议卫健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卫生院相关制度,强化对卫生院院长的考核管理,建立末位淘汰机制,提升卫生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院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意见》和市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相关文件精神,市卫健委党组、各县区组织部均建立了相关制度管理体系,按要求县区卫健局也基本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风气,同时,在部分县区的考核工作中,有连续多年施行领导班子不重复排名、科级领导末尾淘汰的考核方式,在后续的工作,我委也将倡导各县区形成基层卫生院实行末位淘汰机制,更大限度的提升卫生院院长积极性。

三、关于卫健部门综合基层卫生院的人才状况建立卫生院院长选拔机制。

“建议卫健部门综合基层医院的人才状况建立卫生院院长选拔机制,通过长期考察,择优选拔有专业背景且相当长的医院工作经历,掌握医院工作规律的人才,纳入院长后备人体梯队,激发卫健系统干部的工作活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现阶段,市卫健委严格按照中省两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市委负责人的推荐使用干部,也探索建立了后备干部和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数据库。下一步,我们也将向县区卫健局推广后备干部管理、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些基本经验,为基层卫生院院长的后备干部更好的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也将联合市干教办开展全市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班,更好的服务基层干部。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