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wjj/2024-0012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 种 |
杜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的建议。为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性文件,稳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有效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一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当年的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县区卫健局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二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乡村医生到龄后退出程序,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按照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各县区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男性未满六十周岁、女性未满五十周岁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解决村医后顾之忧。三是不断提高工龄工资补助标准。严格落实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到龄退出的村医,各县区严格落实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贴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2021年,联合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转发《省卫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工龄补助标准的通知》(商卫函〔2021〕252号),将乡村医生的工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7.7元,督促各县区切实做好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兑付工作。
二、关于“创新村医队伍管理”的建议。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为此,我们积极施策,多方位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乡村医生补充机制。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培养合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壮大充实乡村医生队伍。采取从高职院校的医学临床专科毕业生中,筛选具备潜质的青年后备人才通过公开招录的办法,补充乡村医生。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农村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培养。二是严格乡村医生准入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运行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意见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1号)精神,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解决和消除乡村医生到龄后继无人、“空白村”等隐患问题,巩固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三是积极拓展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为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由市人社局每年组织业务水平较高、群众反映较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质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按照工作实际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极大提升了乡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
三、关于“加大村医的培养和培训力度”的建议。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6〕63号)要求,规范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一是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各县区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安排1次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组织辖区乡村医生召开工作例会,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或进行疫情防控、院感知识等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该项目自2019年起实施,采取线上基础培训和线下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和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及实际操作水平。2021年,拨付培训资金97.2万元,对全市遴选的270名骨干乡村医生进行为期30天的线下业务培训;2022年,在全市村卫生室遴选186名乡村医生,进行为期30天的线下培训,拨付资金66.96万元,有效提升了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四、关于“拨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建议。乡村医生财政补助经费实行年初预拨、年底结算制,根据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按照乡村医生承担项目比例,经绩效考核后兑付补助经费。一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人均80元补助标准足额落实项目资金,按规定节点及时、足额拨付,不得挤占、挪用。二是明确乡村医生承担项目任务比例。严格落实中省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及以上的工作量交由村医承担,为稳定乡村医生收入提高政策保障。2021年,全市共拨付村级项目补助资金13751.51万元,约占项目总资金量的41%,拨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088.11万元,人均补助1.11万元。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杠杆作用,县乡两级加强对下级项目工作的日常监管。各县区卫健局、财政局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开展1次绩效评价,全年至少对不少于50%的村卫生室开展现场抽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村卫生室每季度开展1次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评优评先等量效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绩优酬优,促进项目工作全面规范发展。同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每年按要求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1次绩效评价,将资金管理各项指标纳入重要考核模块,并将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作为资金考核重要依据,有效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落实及时到位。四是实行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出台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实施办法,统一“明白卡”格式,实现乡村医生人手一卡,定期在辖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示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做到村医报酬领取公开透明,确保村医补助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健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使全市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更加合理,乡村医生待遇及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最后,感谢您对卫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望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