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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wjj/2024-00142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0-10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商洛市公立医院疫情防控投入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病症的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在应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级公立医院充分发挥“公益性”作用,承担了核酸检测、病人救治、隔离人员管护、医院内部感染控制、防控政策宣传等重要职责,为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一、关于“建立财政扶持县级公立医院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一是在疫情最严峻时刻,市委市政府通过多种渠道购进了口罩,由定点药店平价出售。二是筹措资金,为各公立医院建立了核酸检测实验室、购置了负压救护车等医用设备,采购了可以满负荷运行1个月的防控物资。三是在商州区沙河子镇建立了全市核酸检测基地,满足全员核酸检测需求。四是紧急对各县区公立医院传染病区进行了改造,达到收治新冠病人要求。五是市县建立方舱医院全部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调度下开展的,所需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负担。至于您提到的改善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这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问题。国家政策明确要求,要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按照“谁办医、谁投入”原则,切实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6个方面的投入,不仅仅是在有疫情的情况下落实。

    二、关于“改善财政扶持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问题”。省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县级综合医院按照70%、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按照100%予以保障。二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交由养老保险管理的,按照政策执行。三是对于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省、市、县财政按照4:3:3比例予以补助。四是对耗材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齐。五是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医疗规划内支出,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补助。据统计,近三年来,中央下达7354万元补助综合医改,下达6551万元用于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财政下达15075万元补助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县区财政拨付49743万元用于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发放、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纳。从2020年财务统计公报看,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占公立医院总支出的比例全国平均水平为17%,我省为16%,我市为18.08%。作为县级医院,补助比例可能会更高。下一步,我们将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力争让更多的财力向薄弱地区倾斜,特别是山区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的地区倾斜。

三、关于发放疫情防控人员“补贴与绩效”的问题。我们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要求,一线人员由省卫健委认定,补助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非一线人员补助,由各用人单位予以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在公立医院推行“两个允许”政策,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有效地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