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200240-403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胡玉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建议》(第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旨在提高人口出生率,但是目前实际人口出生率并不理想,其中婴幼儿的看护服务是制约人口出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建设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市根据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全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一、关于提出的问题
(一)公办托育机构空白问题。截至目前,洛南县、镇安县已申请建设公办托育机构,其中洛南县妇保院托育机构正在建设,镇安县妇保院托育机构已于9月份投入运营。其他县区公办托育机构也在规划中,到2025年每个县区将至少建设1所公立托育机构,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需求。
(二)监管不明问题。国家明文规定: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明确服务托育服务内容。通过住建、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资料完成备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已登记的托育机构的备案。全市托育机构实行全行业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落实监管责任。
(三)规范化、科学化有待加强问题。一是积极组织托育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交流培训,加强托育机构负责人职业道德教育;二是鼓励从业者加入专业的托育服务品牌,学习先进的服务理念,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目前按照省卫健委指示精神,全省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最高为3500元/月,普通县区为3000元/月。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工作,各县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征求各方意见,确定了辖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月收费标准。其中:商州区2500元,洛南县为1600元,丹凤县为1500元,商南县为1300元,山阳县为1700元,镇安县为2500元,柞水县为1500元。各县区普惠收费标准已在各自官网进行公示,与当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相适应。
二、今后计划
(一)更新发展理念。目前中省暂未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围,我委将积极与中省对接,及时反映群众需求,掌握政策动态,待中省相关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制定市级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落地。同时,加强托育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机构完善相关手续,尽早通过验收,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二)加大城区普惠性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各县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工作,整合各方力量,科学规划布局,早日完成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公办托育机构目标任务;同时,积极争取补助资金,提高社会办托积极性,全方位发展托育服务,逐年增加托位数,进一步满足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主管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标准。我委已及时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等以及普惠性托育项目补助政策转发各县区和机构,确保县区、各机构明政策、知标准。委托商洛学院、商洛市职业技术学院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和服务专业化。
(四)健全监管机制。我委坚持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日常督查,对各机构的实际运行和服务状况进行实地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区卫健局和托育机构,确保机构整改到位。各县区也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随时研判本辖区托育工作形势和面临的问题,不定期抽调相关部门对各托育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改正,促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五)加强社会监督。目前全市有23家普惠性托育机构,9家试点托育机构,有9家托育机构进行了项目资料提交审核,5家机构通过了线上备案确认。各机构的机构名称、收费价格、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已于2022年7月11日到7月17日在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托育机构都已经招收幼儿,开展服务工作,方便群众查询的同时,号召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六)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按照中省要求,积极争取试点资金,发挥试点机构引领作用,主动与教育局对接,支持幼儿园下延托育服务,号召有条件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不断丰富托育服务形式,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商洛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助推我市托育服务工作稳步发展。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