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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20240415-200319-27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0-25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函

雷曼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重度精神障碍人员托养照护的提案》(第252号)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部分特殊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情况。

2015年陕西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市卫健委印发了《商洛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预算经费的通知》(财社2021166)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函》(陕卫财函2021609)下达我市精神疾病防治专项经费80.3万元,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门按照“照护标准一流、治疗业绩明显、收费标准合理、真诚付出爱心”的原则,在全市各县区设立精神障碍患者托养照护中心,对达不到住院标准、家庭无力履行照护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集中托养照护服务,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养结合”模式,全面解决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生活问题;同时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监护人发放每年1200元,减轻监护人的生活负担。

二、关于开展监护人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工作情况。

按照省级要求,市精卫中心、县级疾控中心每年定期举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及服务管理工作。各县区疾控中心应对基层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进行随机抽查和随访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考核日常报表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重点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建档、治疗、干预、随访、督导、康复指导服务和看护知识培训等工作,完善患者评估和分类干预,全市7县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做到动态规范化管理,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有效提升了患者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关于加强联动,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市政府制定了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精神卫生工作。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城市农村贫困、中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等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形成了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衷心地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