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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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5号《关于支持优化生育政策的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wjj/2024-00273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02
名  称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5号《关于支持优化生育政策的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函

方春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优化生育政策的建议》(第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一是大力发展托育服务。制定下发了《商洛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商洛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幼儿园等企事业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全市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58家,托位数5864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92个,能够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镇安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建成投用,被全国总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评为2023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商洛市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中心、商州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洛南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商南县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正在规划建设中。二是持续强化人才培养。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儿科护理学等相关课程,为托育机构培训经过系统学习的专业婴幼儿照护人才,不断提高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落实职工休假制度。认真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休假、育儿假等相关制度,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更新生育观念。2024年5月,联合发改、教育、财政、民政、人社、住建等17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围绕建立支持家庭生育社会环境,制定了生育休假、社会保障、教育资源供给等20条具体支持措施。

二、关于“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建议。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之后,市卫健委《决定》内容逐条进行了分析解读,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同时加强计生协会基层能力建设,狠抓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重点工作。以提升助产机构信息化水平为抓手,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规范业务人员操作和工作流程,持续提升助产机构服务质量。2023年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被评为全市改革优秀案例。

三、关于“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建议。根据《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要求,联合发改、教育、财政、民政、人社、住建等17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四、关于“加大生育支持力度”的建议。一是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二是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三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

五、关于“推进教学双减工作”的建议。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六、关于“落实生育养育补助”的建议。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方案》要求,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商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实行生育奖励补贴制度。夫妻双方及所生育子女户籍均在我市的,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区分别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金5000元、10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负担。因为市县财政困难,故《工作方案》中涉及生育奖励补贴、托育机构支持资金等政策,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七、关于“健全基层工作网络”的建议。《商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已提出实施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县区卫健部门要明确股(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镇办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要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村(社区)专兼职人口服务工作人员享受村级副职待遇,工资不低于正职的80%。

八、关于“建立家庭关怀机制”的建议。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继续按照当前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和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县区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主线,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形势研判,突出“愿意生、放心生、安心养”三个重点,积极主动与财政局等就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等内容再研究、再沟通、再协调,修改完善《商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并下发执行。

再次感谢你对商洛市妇幼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助推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杨懿,联系电话:0914-225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