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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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6号《关于公立医院开设医疗级月子中心的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wjj/2024-00286 发布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02
名  称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6号《关于公立医院开设医疗级月子中心的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商洛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公立医院开设医疗级月子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知识的普及,全社会对产后康复、形体恢复、婴儿健康等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产后护理服务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由此孕育而生的月子中心是专业的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是刚分娩出院的产妇和婴儿(即坐月子期间的产妇和婴儿),主要从产后婴儿的喂养、健康保健和产妇的形体恢复、心理健康等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为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提供保证。全国各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利用产科、儿科资源,积极探索“医疗资源+母婴照护”服务模式,主要优点是产妇分娩办理出院之后直接转入月子中心(产后母婴康复中心),依托医疗机构业务技术优势,在产后康复、营养搭配、婴儿健康、成长监测、健康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加专业、更加方便、更加安全产后母婴康复服务。

由于传统家庭观、生育观、养育观的不断改变和孩子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持续增高,育龄人口生育的意愿不强,生育二孩、三孩的潜能未完全释放。商洛市2023年出生人口1.07万人、2017年出生人口2.65万人,出生人口下降了59.62%,造成部分医院产科医疗资源闲置。为了满足产妇产后康复需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围绕生育服务全链条、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生长全过程深挖潜力,提供产后护理服务、智慧服务照料和托育服务。2024年2月27日,在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公立医院优先提供产后康复护理服务。4月5日至4月8日、4月13日至4月14日,市卫健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分别赴江苏省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妇幼保健、湖南省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等考察学习产后母婴康复护理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4月29日,专题召开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就产后母婴康复护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目前,山阳县人民医院产后母婴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开放母婴康复服务房间22间,从业人员18名,为100个家庭提供了产后母婴康复护理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商南县妇幼保健院等产后母婴康复护理服务中心正在建设当中。

我市打造医疗级月子中心工作起步晚、推进慢、规模小,在满足人民群众产后母婴康复需求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以推进分娩友好服务提升行动为抓手,围绕生育全链条服务,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产后母婴康复护理服务舒适度和满意度。一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外出考察学习产后母婴护理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和“医疗资源+母婴照护”服务模式,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产后母婴康复服务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月子中心,协调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财政保障、人员配备、价格备案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立医院设立产后母婴护理服务中心(月子中心)的积极性。三是规范准入审批程序。目前产后母婴护理服务中心(月子中心)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和监管部门,导致审批准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产后母婴护理服务中心(月子中心)或者与私营月子中心合作,必须先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备验收,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报。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产后母婴护理服务中心(月子中心)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县区卫健局和相关医疗机构对产后母婴护理服务中心(月子中心)开展人员资质、卫生条件、服务质量等进行自查自纠,提升产后母婴护理服务中心(月子中心)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产妇顺利康复、儿童健康成长。

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妇幼健康工作关心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助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陈绍利 电 话:0914-231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