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wjj/2024-00297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
名 称 |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64号《关于加强公立医院临聘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 种 |
农工党商洛市委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临聘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64号)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编制情况
我市公立医院都是七十年代设立,当时没有明确的编制核定标准,直到2002年全市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下发《商洛市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商政人发〔2002〕78号)文件才明确规定“医疗单位要以床位与职工之比重新核定人员编制。500张(不含500张)床以下,300张(含300张)床以上,床位与人员按1:1.3;300张床以下,按1:1.1。三年来床位使用率平均达不到80%的单位,总编制数应减少5-10%”。2011年省编办印发《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陕编办发〔2011〕81号)文件,明确“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乡镇户籍人口总数的1.2‰核定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并按照平原、丘陵(高原)、山区等三类审核批复了各市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2016年,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编办发〔2016〕13号)文件,提出“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
现阶段编制备案制的建议已多次沟通,但由于我市经济条件等客观原因,编制备案制暂未通过;提案中建议的打破在编与非编、全员聘用制的情况,现阶段陕西省还没有类似案例,相关政策还需要省级层面给与支持。
二、职称晋升
我市在职称晋升方面严格按照国省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职称,全市在编与临聘人员均实行统一的报考政策,不区分是否有编制,不开具任何在编证明,符合相关学历、年限、资格等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科目全国统一,60分过关。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全市在编与临聘人员报考条件一致,临聘人员不受岗位限制,符合相关年限条件均可报名,在编人员需要符合空岗条件才能报名参加,相比之下在编人员晋升职称更难一些。再职称评审方面,没有任何歧视性指标,在编与临聘人员均在同一标准下进行评审。同时,护理专业不与其他专业进行比较,与其他专业过关比例相同。
三、福利待遇
根据《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相关要求,进行了积极地摸底研讨等工作,于2022年7月,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商洛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目前全市各县区已经基本实现了“两个允许”,除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效益较差的情况以外,其他医疗单位均高于同级事业单位工资水平。
四、护理招聘
历年县级县以下定向医学生招聘中,护理专业在卫生专业医、药、护、技四大类中均占较高比例,2023年共招聘护理专业占比22%;2022年共招聘护理专业占比22%;2021年共招聘护理专业占比24%。在未来的招聘中我们已积极协调市人社局,通过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设置护理等相关专业,不断增加医药卫生专业的招聘规模和比例,妥善解决相关专业考生就业问题。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孙超,电话:0914-233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