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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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ybj/2024-00062 发布机构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4-08-14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函

苏建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增加幅度的建议》(第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缓医保费增加幅度频率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按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2003年至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80元。2024年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政府与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7:1。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既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

二、关于对特殊人群取消硬性比例要求的建议

特殊人群应参尽参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重要措施。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100%参保,是国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的硬性要求。为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我市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38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90元定额资助,减轻了困难人员的缴费负担。

三、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的建议

市医保局一直高度重视村卫生室管理和门诊报销工作,一是为更好服务参保群众,我局积极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普及,通过海报、折页、医保大讲堂等方式有效推动了医保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三是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更好推进分级诊疗。四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大力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五是提高村卫生室报销比例,将镇办、村社区、高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单次(或每日)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50元。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