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bj/2024-0007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
名 称 | 对市五届委员三次会议第307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徐详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村医保缴费管理工作的建议》(第3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在医保应用过程中管理的建议
一是强化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全覆盖。二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年度参保”原则,即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三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四是大力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五是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更好推进分级诊疗。
二、关于优化参保政策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按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2003年至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80元。2024年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政府与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7:1。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既是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当前,国家医保局已出台相关激励约束政策,对于连续参保和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者,享受大病保险限额提高等激励政策。我市将在省医保局具体意见出台后,加快政策落地实施。
三、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的建议
为更好服务参保群众,我局积极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间,制作海报、折页等政策宣传品发放至各镇村,同时将待遇政策、参保办理、异地就医等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通过动漫、图片等形式在“商洛医保”微信公众号、官网发布,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让医保惠民利民的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