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ybj/2024-0007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何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基层医保用药目录范围的提议》(第2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医保药品目录制定,国家层面有严格权限限制规定。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因此,市、县医保部门没有修改药品目录和放开用药限制的权限。
国家将一些注射用中成药制剂限制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是基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目录和出现药物过敏等不良反应后的抢救能力等多方面考虑。陕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于2022年下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64号),明确在医共体改革试点县区将“莲必治注射液”等30种中药注射剂使用权限下放至基层医疗机构,保障双向转诊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因我市医共体建设进展缓慢,目前尚无一个达到“八统一”要求且实质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并且国家对药物使用权限下放有“处方医师资质、抢救设施能力、监测和评价”等一系列的严格要求。因此,部分药物使用权限下放到基层医疗单位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与省医保局沟通,争取将我市纳入中药注射剂放开限制改革试点。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市卫健委协同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取消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限制,支持分级诊疗、促进双向转诊,尽力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商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