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中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对市本级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比对核查。经核查,部分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财产和住房等状况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标准。按照中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五款、第三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取消其配租市明珠花园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配租公租房,并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接到市房管局通知的家庭到市房管局(商州区移动路城建大厦3楼)领取《关于取消市明珠花园公租房保障资格告知书》,在5月15日前仍未领取的家庭视为领取,不再配租公租房,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若本人对房产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房管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对于不配合退出的家庭,将移交市纪检部门予以处理。同时,我们持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租房配租的公平、公开、公正。
电话:0914--2330850
商洛市房产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