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住建局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市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市住建局内设科室机构、下属单位名称、职责、领导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政策法规。涉及政府工作的中、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解读; 4、涉及部门的长远规划、专项规划、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和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5、工作动态。部门的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公示公告和新闻发布会等情况; 6、财务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重要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7、人事信息。部门系统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等人事管理信息; 8、业务信息。市住建局行政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工作程序、设定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市住建局业务办理事项与住建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9、应急管理。涉及部门应急管理动态信息、部门预案等; 10、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zjj/); 2.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布会; 3.“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5.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移动路南段城建大厦,电话:2312495,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受理。在市住建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办公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商洛市商州区移动南路3号城建大厦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6000,传真号码:0914-231249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商洛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部门频道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联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移动南路城建大厦; 联系电话:0914-2312495; 自动传真:0914-2312495; 邮政编码:726000; 电子邮箱:slszfhcxjsj@163.com ; 办公时间:8:00-18:00,其中,12:00-14:00休息(7月1日至8月31日12:00-15:00休息,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权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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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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