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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8-20 15:11 点击次数: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市住建局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严肃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职责职能分工,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牵头科室:建管科)

  2.严禁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区域进行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牵头科室:房产科)

  3.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促镇级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牵头科室:城镇科)

  4.指导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质监站)

  5.指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牵头单位:市建筑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