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试行)》和《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已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商政办发〔2024〕19号,以下简称为《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县城建设管理导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和各县县城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聚力打造“一都四区”,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我局牵头,依据《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精神和《商洛市主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相关要求,编制了《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和《县城建设管理导则》。以上两个导则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实施,总体情况良好,并经多次征询各方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24年10月14日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二、编制思路和原则
(一)《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加快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为目标,有效改善和提升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打造安宁商洛、礼仪商洛、22℃商洛、精致商洛,为建设“一都四区”提供有力支撑,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特制定本导则。
在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的工作中,在尊重商洛地方特色和自然气候、充分挖掘本土文化、传承与创新地方文明的基础上,坚持从城市地理空间、城市发展演变、建筑风貌特色及已有规划分区等方面综合分析,在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开放空间、山水要素、历史遗迹、城市照明六个板块提出风貌指引要求,旨在指导城市未来的发展建设,改善城市形象,繁荣城市文化,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致力于将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一个独具风貌特色、彰显人文气质、充满个性魅力的2.0版本生态康养城市。
(二)《县城建设管理导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加快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为目标,坚持按照“三有”(有文化、有内涵、有品质)“三生”(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三宜”(宜居、宜业、宜游)的总体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努力把县城建成2.0版本的现代化城市,真正成为安宁商洛、礼仪商洛、22℃商洛、精致商洛,为打造“一都四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导则。
在编制《县城建设管理导则》的工作中,一是坚持高标准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框架下,全面开展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度,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完善高效的规划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坚持高质量建设。围绕精致商洛建设,突出“畅、洁、绿、美”,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完善基础设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把县城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核心引擎和集聚地。三是坚持精细化管理。树立“让城市更美丽、让市民更满意”的工作目标,贯穿“更精、更细、更人性”的管理理念,以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为着力点,推动城市管理精确、高效、协同、持续运行,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共由八部分构成:第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导则控制范围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一致,分为老城风貌区、新城风貌区、产业风貌区、浅山风貌区等四个区域。第二是城市建筑。主要通过建筑色彩、建筑高度等七方面详细规定,明确了建筑的各项具体要求。其中,传统风貌建筑主色调宜以亮灰、砖灰及赭石色为主,居住建筑主色调宜以米白色、白色、浅灰色等色系为主,商业建筑主色调以浅赭色为主,办公建筑主色调以白色、亮灰色为主,医疗设施建筑宜选择高明度、低彩度的中性色彩组合,工业建筑宜以亮灰色、米白色系为主色调,凸显商洛文化。第三是道路交通。主要明确了以市政基础设施地面铺装、道路绿化、道路交叉口、城市桥梁、铁路公路沿线、道路附属设施等规范实施标准,彰显统一标准。第四是城市开放空间。主要明确了在城市公园、城市广场两个板块健全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功能、景观的需要和群众需求。第五是山水要素。主要明确了以城市山体、城市水体为主线做好生态修复各项工作,美化山体、净化水体,为群众提供宜居环境。第六是历史遗迹。主要明确了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遗迹建设控制地带、历史遗迹风貌协调区等范围,按照相关程序建设控制地带,做好历史文化保护。第七是城市照明。主要规范照度分区和色彩搭配,做到绿色节能。第八是附则。明确各县可参照本导则制定县城风貌管理导则。
《县城建设管理导则》由总则、规划管理、容貌管理、城市交通、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安全管理、智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保障等十一个部分组成,主要聚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目标,坚持“四个四”理念,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提升县城品质。
四、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建设科
咨询电话:0914-2311933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风貌控制导则(试行)》和《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