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十万元/年
执行会长:七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五万元/年
副会长:三万元/年
理事单位:五千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年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中。
户名:陕西省商务经济贸易促进会
开户行:
账号:
三、会费开支范围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但须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用于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促进会聘任人员工资支出
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4、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收取使用严格按照协会的章程及财务管理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会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审查,接受商务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后,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 会第 届第 次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