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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5月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商洛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商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内容见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名 称


索引号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文 号


效力状态


内 容


(三)公开渠道

1.“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luo.gov.cn);

2.《商洛市人民政府公报》;

3.商洛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商洛政务发布”新浪微博、“商洛政务发布”微信公众号;

5.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查询点

办公地址

电 话

办公时间

市档案馆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金凤路6号市档案馆一楼信息技术科

0914-

2315352

8:00-12:00,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5:00-18:00

(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金凤2路5号市图书馆三楼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专柜

0914-

2314159

市政务服务中心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中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0号窗口

0914-

2330914

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中,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申请须知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免费领取,或者登录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

申请受理点

办公地址

电 话

受理时间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9楼26号

0914-

2332839

8:30-12:00,14:00-17:3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

受理时间为15:00-17:30;

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信息(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提交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其中,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网上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接收渠道与申请时间

1.当面受理。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办公现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为726000。传真号码为0914-233283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中,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对收到向商洛市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或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若申请人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本机关之外的市政府部门或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则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基于便民原则可协助申请人完善公开申请后,转交相应的市政府部门或单位处理,其中,申请之日为接收申请单位与申请人确认之日。

(三)答复与期限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联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服务时间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9楼21号。

邮政编码:726000。

联系电话:0914-2332839(兼传真)。

电子邮箱:slszwgkb@163.com (如需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权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