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区县资讯 -> 正文
商南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4-04-16 08:59 来源:商洛日报 浏览次数: 作者:通讯员 代绪刚 常 乐

近期以来,商南县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全面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行为,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商南县人社局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和取缔。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账,并严格审查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行为的,由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全面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招聘人才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基本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积极指导其做好全面准备,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对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逐步缩减劳务派遣业务规模。同时对上述已登记但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对劳务派遣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拖欠或克扣工资、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并明确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