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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2 15:09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浏览次数: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柞水县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计39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设立组织保障机构,确保强力推进。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组织机构,实行多部门联合协作,共同搞好农民工工资对付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解决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及职责范围内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发改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恶意欠薪及恶意讨薪行为,防控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监部门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暂停年检;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明确工资标准。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按照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兑付有据可查。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防止拖欠工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清退程序,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法定比例向县人社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消失或在工程完工后60日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总承包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人社部门核实无违规后退还。

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徐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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