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地方志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反映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市地方志办公室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市地方志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3、市地方志办公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等。 4、 市地方志办公室干部、职工变动、职务任免等人事管理信息。 5、 市地方志办公室财务信息、“三公”经费情况。 6、 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方志及年鉴编辑工作动态。 7、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按业务变化和群众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地方志信息主要通过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shangluo.gov.cn/fzb)、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详细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827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以市地方志办公室名义发布及以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政府研究工作机构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研究信息。 (一)受理机构: 名称: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综合科;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827室;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及传真:0914- 2312098; 电子邮箱:slsdfz@163.com; 邮政编码:726000。 (二)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可以直接到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办公室领取,也可以电话联系领取电子版自行打印)。本着提高处理效率的原则,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并通过电话向受理机构确认。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申请。 ⑤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地方志办公室受理科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地方志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商洛市地方志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三、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科室未依法履行市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投诉,也可向市监察部门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914-2317897;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826室; 邮编:726000。 |
附件【商洛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