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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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szfb/2022-01248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2-11-22
名  称 商洛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处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件登记。各行政机关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件后,第一时间签收、登记。其中,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审查补正。在依申请受理过程中,经审查,发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其中,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给予帮助指导和释明,依法引导申请人正确行使申请权。

三、拟办。对明确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申请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人的,应告知申请人该公开义务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件,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分送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其中,符合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形的,由行政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收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会办。各相关科室收到申请办理件后,应及时提出会办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如需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反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如需延期,承办科室应在办理期限内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延期意见。

行政机关收到征求意见件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申请件,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征求意见单位并说明理由;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反馈给征求意见单位,并注明办理科室及联系电话。如需延期,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征求意见单位书面提出延期意见。

会办意见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无歧义、无遗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对不符合要求、答复质量低的办理件,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退回重新办理。

五、跟踪催办。对未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反馈会办意见的依申请办理件,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催办。

六、办理期限。办理依申请公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七、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会办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答复意见,并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如有需要,告知书内容可由办理单位会签,报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正式答复申请人。办理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工作,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答复意见如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所需信息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八、整理归档。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行政机关要按照“一申请一卷”的要求进行整理,每份卷宗应包括文档目录、申请表、告知书、内部审批资料、信函邮寄单证等相关资料。

商洛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