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gaj/2024-0004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双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
名 称 | 商洛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 种 |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通知要求,结合《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指导、实施依法侦查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牵头部门:森林警察支队、环食药支队)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牵头部门:治安支队、交警支队)
3、指导、监督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配合建立监测设施并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指导、监督对无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指导、实施优化道路管控措施,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减少道路拥堵,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等措施,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牵头部门:交警支队)
4.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鸣笛等行为。(牵头部门:环食药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
5.配合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牵头部门:环食药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