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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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商洛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商洛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商洛市迎宾大道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2380110

传真号码:2986277

通信地址:商洛市迎宾大道1号商洛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726000

(一)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对全市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察(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防御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经济案件;直接侦办全市重大、特大、涉外经济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承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承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五)依法组织实施我市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商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其他警卫对象、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对全市境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市管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九)负责分析、研究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信息及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侦办全市涉及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的刑事治安案件。

(十)负责全市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执法工作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并负责实施,指导、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全市民警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督办、查处全市公安队伍中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维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

(十七)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