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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20240520-094747-256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12-22
名  称 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函

针对您建议所反映问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樊永生专门召集支队秩序科和商州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现场踏勘调研,由于该路段红绿灯设置相间距离较短,故无法满足你所提出的建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辆应避让行人(行人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有优先通行权),而在我市一些机动车驾驶员让路于行人优先通行的意识较差,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共同促进提升。对此,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加大力度,不断改进,并逐步通过智能信号灯控制交通,使您提到的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促进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