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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20240520-094803-81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11-25
名  称 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函

魏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无名尸体”处置办法的建议》(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经与相关部门及代表沟通座谈,认为对未知名尸体处置工作涉及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均无法牵头办理,拟建议由市政府牵头。

2、对无人认领遗体的公告费、殡葬费,由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无人认领遗体的尸体检验费,由公安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3、对涉及赔偿问题的死者遗体,公安、卫生、安监、镇办等部门应责成责任人先处理死者遗体,避免增加丧葬负担,丧葬费用按赔偿责任解决。

4、目前,对未知名尸体的处置均按《商洛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建议市政府在意见征求稿基础上尽快出台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