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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gaj/2024-00009 发布机构 商洛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9-15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函

孔庆玲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明确移民搬迁群众户籍管理的建议》提案(第7号)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建议非常重视,现对近年来全市户政管理工作向代表您进行汇报,并对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商洛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圆满2022年度人口年报统计工作。按照省厅安排部署,我们及时召开2022年人口统计年报会审会,共统计全市常住人口862557户,2479702人。二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户籍管理“放管服”。紧紧围绕 “三个年”活动,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厅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我市《全国范围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及时开展了业务操作培训,开通办理“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565起(其中迁入328起、迁出237起),全国范围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12起。三是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急事急办”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为中、高考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130人次,中高考考试进行中为丢失证件学生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8人次,受到广大考生、家长及群众的一致好评。各级公安机关窗口全面开展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公安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为老年人服务意识,全市95个户籍受理窗口主动受理老年人电话预约780人次,现场接待咨询960人,优先为老年人办理户籍业务450人,办理居民身份证410人,临时居民身份证260人,上门发放居民身份证325人,为行动不便、身体残疾的老年人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80人次,全市受理临时证跨县区通办业务920人次。四是推进户政窗口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安部、省厅对户籍窗口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年初的人口年报会上,陈军锋副局长对户籍窗口规范化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各县(区)公安局对各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和户籍办证大厅的内务、办公秩序、便民设施设置、收费标准、民警到岗到位、警容风纪、服务态度等情况不间断、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提升。会上并对各县区户政中队长进行了户籍管理业务培训。五是积极开展户籍业务宣传活动。年初,我局利用“315”宣传周期间,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各县(区)流动人口密集区、繁华路段及城乡接合部,对户籍业务、《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宣传,全市共出动民警210名,悬挂、摆放各类宣传条幅80余条,设立集中宣传点18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0余人次,创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六是积极开展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良好,促进经济发展,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通过此次专项工作,核查暂住人口37869人,累计制发居住证937994张。七是加强户籍业务正规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户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实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户籍政策,下发了《商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的通知》,于2019年1月15日,将户口补录最终审批权限由县(区)公安机关调整至至市级公安机关。2022年下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全面整治顽障痼疾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5日将出生日期更正业务审批权限由县(区)公安机关调整至市级公安机关。规范了户口补录和年龄更正审批工作流程,各级公安机关责任和时效,进一步严肃户籍管理工作纪律,确保户籍管理的准确性、真实性。

近年来,商洛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权利,立足不同类型安置群众出台相关政策,制定下发了《商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易地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和享有当地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和待遇,对易地搬迁群众中的三种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自愿办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群众,按照《商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派出所在移民搬迁点设置专用地址,由易地搬迁群众书写申请书,直接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迁移手续,按照常住人口管理,享受搬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待遇。二是对未办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跨县(区)搬迁居民,按照《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搬迁群众申领《居住证》享有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和待遇。三是对未办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本县(区)搬迁居民,按照《商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管理,办理《居住户口簿》享有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合法权益和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